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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马共1989年合艾和谈的历史

阿都拉.西迪(上图):自1948年6月20日爆发的武装斗争,今天(1989年12月2日)结束了。(当年),由于英国殖民者实施紧急法令,马共、马来民族党、觉醒青年团、妇女觉醒会、穆斯林党等的许多人被逮捕,不少人被迫走进深林拿起武器反抗英国殖民者。1955年的华玲谈判由于各种原因,谈判失败。 今天,终於达成了两项和平协议,我认为这是公平合理的协议。


马共1989年合艾和谈的历史


作者:陈平

合艾和谈系列一
开始接触与普吉岛谈判

根据泰国南部第四军区副司令吉蒂?叻达纳查耶少将在其《马共、马来西亚和泰国 -- 关于结束马共武装斗争的和谈》(The Communist Party of Malaya,Malaysia and Thailand – Truce Talks Ending of The Armed Struggle of The CommunistParty of Malaya ) 一书中的叙述,1984-85年间,他曾致予马共中委拉昔?迈丁一封信件,向马共方面试探对于举行和谈的意愿。接着,他寄出了第二封信件,邀请马共派出代表进行和谈,并保证其代表不会被逮捕。拉昔?迈丁在回信中诚恳地表示马共方面同意会谈,并将很快地派出先遣代表同泰方接洽。书中接着指出,泰方同马共的正式接触相当顺利,双方进行了多次初步会谈,终于达致实质性的成果。

吉蒂还透露说,由于马共方面有意同马来西亚政府进行正式谈判,于是在泰国方面的努力促成下,两三年后,马来西亚官方代表也就第一次加入了会谈,是为三方会谈。 有关马共与马来西亚政府方面的接触,马共要员应敏钦 (Suriani Abdullah)在她的著作《第十支队与独立》(Rejimen Ke-10 Dan Kemerdekaan)一书中有较详细的叙述:- -

事缘1985年,马共另一要员阿布?沙末在会见其妻舅慕达尔(Haji Mokhtar bin Mahmud Baginda) 时,后者作为彭亨州州务大臣的新闻秘书向姐夫阿布?沙末提出建议说,只要马共方面有意愿再度举行“华玲方式”的和谈以结束战争,他可以设法奔走。

1987年,在考虑到时机确已出现,马共主席、原第十支队领导人阿都拉?西迪正式宣布有意同马来西亚方面举行会谈。为此,是年由泰方军官阿克涅 (Akenid) 中校与十支民运队长马吉(Majid) 举行了3次预备会议。预备会议取得显著成果,阿克涅中校的上级哇拉 (Vara) 上校满意地宣布,马共、马来西亚与泰国三方的初级会谈即将接着举行。

三方第1次初级会谈于1988年5月在合艾举行,马共方面的首要代表为马吉;泰方是哇拉上校;马方则是以联络官员为身份的慕达尔。

第2次初级会谈于同年8月在槟城举行,三方主要代表无多大变动。

第3次初级会谈于10月回到合艾举行,马共主要代表为阿兹斯(Aziz bin Said),其余代表也无多大变动。

总之,在一年内所举行的这些初级会谈,都顺利完成任务。

重头戏当然是三方的高级会谈,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据吉蒂事后透露,第一轮三方高级会谈的情况如下:

日 期 – 1989 年 2 月2日 至 4 日。

地 点 - 泰 南 普 吉 岛 的 一 家 旅 馆 。

会谈由吉蒂主持,吉蒂及其随员代表泰方 ;马来西亚方面由政治部主任拿督阿布都?拉欣?诺尔带领其随员出席;马共方面则让拉昔?迈丁陪同首席代表、马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章凌云 (阿苏) 赴会,马共中央和谈特别顾问陈再润 (阿焰) 女士也从国外飞来出席会谈。

经过上述普吉岛第一轮会谈后,三方于当年较后又举行了另外 4 轮会谈,日期依次是:-

第二轮 -- 3 月15日至17日 第三轮 -- 5 月11日至13日 第四轮 -- 10 月2日至3日 第五轮 -- 11 月2日至4日

马共首席代表章凌云于3月的会谈期间因癌症发作病倒,他被送到吉隆坡进行治疗,过后又飞往中国,最终抢救无效而不幸逝世。来自第十二支队的另一名马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吴一石 (阿石) 接替章凌云担任首席代表的职位,以继续接下来的各轮会谈。

1989年10月27日,马共总书记陈平从中国飞到泰国曼谷。11月3日,陈平抵达普吉岛,他非常关注正在进行中的第五轮三方会谈的进展。11月4 日,三方终于对和平协议上的各有关事项完全取得共识。由吉蒂主持的一个和平协议起草委员会立即投入工作,预定20天内完成任务。

(取材自方山编写的《见证和解与回马——纪念回马十周年》)

合艾和谈系列二
严厉驳斥“马共投降”论调
 
1989年11月初,在普吉岛举行的泰国、马来西亚以及马共的三方高级会谈进入了第5轮 (即最后一轮的三方高级会谈),11月2日傍晚,陈平经泰国曼谷抵达普吉(泰国情报部门对外界传媒说陈平是3日抵达的),在酒店的房间里,他非常高兴地和我方的会谈代表和工作人员亲切握手、拥抱,又摄影留念。

陈平到达普吉后大约三天,马方副内政部长米格. 朱聂 (Dato’ Megat Junid bin Megat Ayob) 在吉隆坡发表了所谓“马共投降”的言论。众所周知,从华玲和谈起陈平就明确表示,即使打到最后一人也决不投降,这是马共一向来的坚定立场。针对所谓“投降”这个毁誉性说词,陈平立即召集马共方面的代表团进行研究,以便向外界明确表态。最后大家作出一致决定:一方面要在紧接着的工作会议上提出严正抗议,如果对方不收回那种言论,谈判最后破裂也在所不惜;另一方面则由阿石 (吴一石) 起草一份义正词严的声明,驳斥吉隆坡有关方面的所谓“马共投降”论调、重申马共的鲜明立场,而这个声明必须迅速送回部队,让《民主之声》尽快广播出去。

翌日清早,泰方人员陪同带着声明文稿的马共人员乘坐飞机先到合艾,再从合艾立即驱车前往也拉府坦多县的“贺村”(我方民运组织联系下的一个马来甘榜),由民运交通组接手把“来人”带到部队交通站。一路上马不停蹄,携带声明文稿的有关同志终于在当天傍晚 6点多钟赶到中央机关队,把文稿交给部队领导,同时翻译为马来文,当场录音,《民主之声》 在第二天中午就广播了这篇声明 ,全文如下:

事实与尊严必须尊重
- - 马来亚人民军总司令部发言人声明

(1989年11月9日)

最近以来,我国各语文报章刊载的有关方面针对马共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之言论,是明目张胆地歪曲历史和损害我们尊严的。为此,马来亚人民军总司令部受命特此发表声明,以正视听:

(1) 自1930年成立以来,马来亚共产党即坚决开展反对英殖民统治者的斗争,继而英勇地进行了反对日本侵略者的战争。1948年,马共领导的武装部队顽强地开展了抗英武装战争。我们对国家独立作出了不容抹煞的崇高奉献,这是明摆着的历史事实。因此,马共及其领导下的武装人员是真正的爱国者,绝不是所谓的“暴徒”。

(2)我们进行的武装斗争是被迫的,是在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的武装入侵和英殖民主义者的武力镇压下逼迫出来的。1955年,我们曾经真诚地希望通过华玲谈判实现和平和取得独立,但是,当时在英殖民主义者的操纵和破坏下,联盟当局却强要我们投降,以致和谈最后遭遇失败。幸好在我国人民和各爱国党派特别是马共和巫统青年团的共同努力下,英殖民者才被迫承认我国于1957年实现独立。

我国独立后,我们再一次提出通过谈判结束战争,但是,由于当时联盟政府继续顽固地要我们投降,再度谈判终于无法举行,因此,对抗行动持续至今,这绝不是我们的责任

(3)1950年代初,我们的武装部队处在高峰时期,人数也不过数千,在长期的斗争中,尽管我们遭受困难,牺牲了几千人,然而,目前我们仍旧保存了千人以上久经考验的战士,这些绝不是所谓的“残余分子”,而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坚强力量,要是和平无法达致,这支武装力量只有也必然要继续坚持战斗。

(4)我们希望取得和解和实现和平,因为这是历史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的愿望,有利于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经济建设。通过谈判实现和平,当然是出于双方的共同愿望,绝不是来自一方战败或一厢情愿。

(5)马共于1985年4月29日发表的声明曾表示希望双方停止敌对行动。1986年以来,有关方面已经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接触。因此,所谓马共希望和解是受到苏联、中国、波兰、匈牙利内部演变的影响,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

(6)我们再一次严正申明:相互尊重和维护公正的原则必须遵守。为了国家和人民,我们准备接受双方都能同意的公平、合理的条件,以达致和平,任何所谓“集体投降”和“自首”之类的言论,都是错误和违背客观事实的,也是有意损害我们尊严的。

这个及时而坚决果断的措施,终于使马方代表团长拿督阿布都?拉欣?诺尔 (Dato Abdul Rahim Nor) 只好澄清说,所谓“马共投降”之说法,那只是米格? 朱聂个人而非官方的言论。同时,马方代表团长拿督阿布都?拉欣?诺尔也再一次重申,不否认马共对争取国家独立所作出的贡献,并表示对此可以让历史学者和人们去评价。这一来,和谈最后细节的讨论才得以顺利继续进行下去。显而易见,由于马共有着如此坚定的立场和迅速的行动反应,后来,才会在马来西亚政府与马共共同签署的协议文件上开宗明义地写着:双方“基于和平的共同目标,达成 ...... 协议”,而且,协议文件也明确地指出,任何一方在向报界发表声明时,都必须根据协议的精神,不得含有类似“集体投降”和“妥协”之类的毁誉性词语,等等。

当吉蒂的和平协议起草委员会正在紧张地进行工作之际,马共中央也在为一项重要决议作出最后的审订。
 
1989年11月25日,马共中央传达了《关于停止武装斗争的决议》,其全文如下:-

关于停止武装斗争的决议
― ― 马来亚共产党第十三次扩大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国内外形势和主客观情况,根据1988年6月18日中央声明的精神,扩大的第十三次中央全会决定立即停止武装斗争,今后在马来西亚宪法范围内进行长期的和平民主斗争。

(二)扩大的第十三次中央全会批准我党中央代表团同马来西亚政府代表团达成的和平协议。批准我党中央代表团同泰国政府代表团达成的和平协议。

(三)扩大的第十三次中央全会永远怀念为革命事业而献出生命的光荣烈士,高度评价在各条战线上特别是武装战线上的全体同志在过去年代里所进行的具有历史意义的艰苦斗争,衷心感谢长期以来支持我党我军的广大群众。

(四)我党我军对我国独立和人民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建立了永不磨灭的历史功绩,扩大的第十三次中央全会号召全体同志在新的条件下继续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争取民主权利与实现社会正义而努力奋斗!

(取材自方山编写的《见证和解与回马——纪念回马十周年》)
 

合艾和谈系列三
合艾和平协议文件的内容

《合艾和平协议》签署仪式刚开始,即由东道主代表团团长查哇力上将在致词中宣读了三方的《联合公报》全文。

该《联合公报》首先指出,三方基于和解与和平的共同愿望,达成两项关于在整个泰马边境地区和马来西亚停止一切武装活动和实现和平的共同协议:一项是泰王国政府第四区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和马来亚共产党的协议;另一项是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的协议。

根据以上所述,再结合查阅各有关文件,可知《合艾和平协议》包含的两项协议总共有四个文件,试列出如下:--

泰王国政府第四区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和马来亚共产党的协议,计有:
 
1.《泰王国政府第四区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和马来亚共产党关于马共停止在泰国境内武装活动的协议》

2.《泰王国政府第四区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和马来亚共产党关于马共停止在泰国境内武装活动的谅解备忘录》

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的协议,计有:

1.《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停止对抗的协议》

2.《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之间关于执行停止对抗协议的行政安排》

以下是四个文件的内容:

《泰王国政府第四区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和马来亚共产党关于马共停止在泰国境内武装活动的协议》
第四区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和马来亚共产党基于在泰马边境地区建立和平的共同目标,达成如下决议:

1. 双方遵守并相应地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将有效地和光荣地停止马共在泰国境内的武装活动。

2. 马来亚共产党将: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向泰国有关当局提交一份它在泰国境内的武装部队,即马来亚人民军成员的名单,及其他必要的和必须的的个人明细资料。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与泰国有关当局磋商和寻求它的意见与协助,开始在4个预选地点修建旨在建立和平生活的新村。

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5天,在泰国当局见证下,销毁各类型的武器、弹药与爆炸品。保证它的武装部队,即马来亚人民军从开始和平生活那一刻起,停止武装活动或其他可能触犯泰国内部安全与法律的行动。

3. 第四区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和泰国有关当局将:

宣布马共停止在泰国境内的武装活动是一项理性的行动,而且不在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声明中使用诸如“投降”或“妥协”之类毁誉性的字眼。

向曾经拥有泰国公民权的前马来亚人民军成员提供身份证,并通过符合官方要求与条件的步骤,让愿意留在泰国的其他国籍成员获得泰国国籍或移民证件,使他们享受适当的法律权利。

在上述法律程序期间,授予所有成员行动权利证书。

保证前马来亚人民军成员享有如同赋予泰国公民一样的合法拥有财物的权利。

为前马来亚人民军成员建立4个新村。并给予他们下列支援:

每户拨给土地15莱,作为根种之用 (注1);

每户拨给四分之一莱的土地,(即400平方米)作为房舍面积;

每村拨予相等于全村面积的10%的土地作为公共用地;

每户拨予建筑材料2万6千铢 (注2);

每村拨予建筑材料用于建造:

一所宗教礼拜场所;

一间会议室;

一个医疗中心。

每人每日22铢的生活补助,为期3年;

泰国有关当局认为必要的基础公共设施;

每户的职业投资;

衣着及家庭日常用具;

允许前马来亚人民军成员保存在冲突期间获得的各类文物;

提供保健服务和成立一个社团后俱乐部来协助维持村民之间的密切关系;

为遵守和平生活行为的前马来亚人民军成员、并通过他们的密切联系,为他们的村庄提供保安措施;如果他们愿意的话,可以允许他们参加村庄自卫队;

向那些已经首先在这4个村庄住下、日后可能希望返回马来西亚或前往第三国家的前马来亚人民军成员提供必要的证件;

乐意接受并向那些不愿意回返马来西亚或前往第三国家的前马来亚人民军成员施加援助,允许他们在这4个村庄里定居,并享有与众人一样的权利。

关于大众传媒方面保证:

允许他们出席当日举行的签字仪式和从事各自的采访活动;

只有经过正式批准的摄影记者才允许进入村庄,但是严禁任何传媒进入4 个村庄当中的任何1个;

销毁武器、弹药和爆炸品时,不许摄影和录象。

4. 本协议签署后立即生效。

5. 本协议仅以英文文本于1989年12月2日在泰国合艾签订。

第四区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代表: 马来亚共产党代表:

第四区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副司令 总书记 吉蒂?叻达纳查那少将 陈平

〖注1〗:莱 (Rai) 为泰国使用的面积单位,1莱等于1600平方米。 〖注2〗:铢 (Baht) 泰国的货币单位,按1989年汇率折算,大约25铢等于1美元。
 

《泰王国政府第四区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和马来亚共产党关于马共停止在泰国境内武装活动的谅解备忘录》
 
A。谅解备忘录的目的:

概述执行第四区内部安全作战行动指挥部和马来亚共产党所签署的关于停止在泰国境内武装活动协议的方法,俾使该协议的各项条款得以圆满实现。

B。马共和泰国双方应采取的行动:

1、协议签订之后,马来亚人民军将立即停止一切军事活动,停止向居民征集金钱,并完全在法律范围之内行动。马来亚人民军将获准在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继续与他们过去活动的地区内的居民接触,以增进居民对于协议的各项条款的充分了解。在这段期间,马来亚人民军成员将避免公开穿着军装或携带武器。

2、在签订协议的7天之内,双方将选定4个安置村的位置,马共将派出代表与泰国当局合作,选择确定的位置。

3、马共将提供1份马来亚人民军全体成员的名单,并附上泰方所需的其他明细资料。

4、马来亚人民军送交销毁的所有武器、弹药、爆炸品,将由马来亚人民军按其种类、数量和系列号码制成清单,以便泰方核对并记录在案,作为证据。销毁工作将在泰方代表在场见证之下由马来亚人民军成员实行。

5、从签订协议之后的第10天开始,马来亚人民军成员将负责清除和销毁所有的爆炸品,在那里装置的就在那里销毁。泰国当局将在马来亚人民军作出要求时提供协助。马来亚人民军成员在清除或销毁爆炸品时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泰方将提供一切必要的住院和福利援助。

6、泰国当局将派出民事官员、警察和军事官员驻扎在四个安置村里,向马来亚人民军成员提供意见和保持紧密联系,协助解决问题和贯彻执行协议的各项条款。

7、泰国当局将提供建造临时性和永久性住所和其他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和工具。建造住房的工作将由马来亚人民军成员提供的劳动力进行。

8、每个马来亚人民军成员家庭将分得15莱耕地。这些耕地将在马来亚人民军成员未签订协议之前就已经开垦出来的耕地地区内进行分配。如果这些耕地在每一个安置村里不够分配的话,泰国当局将会提供加拨的土地。如果马来亚人民军已经开垦的土地面积超过泰国当局提供的拨地面积,则作为该村的公共用地。至于马来亚人民军成员已经投入的开垦农业耕地的资本,泰国当局将根据已收到的拨款预算的比例给予偿还。

9、每个马来亚人民军成员家庭所分配到的土地,仅供自己使用和受益,不得出售或转让给他人,但是可以遗赠给亲人,而继承土地的亲人同样无权出售或转让其土地拥有权予任何人。

10、如果马来亚人民军成员所拥有的资产是泰国法律禁止私人拥有的,则此类资产应该移交予泰国当局作为官方资产。

11、目前居住在国外的马来亚人民军成员可以回来在4个安置村中居住,并享受与其他马来亚人民军成员一样的权利。但是为了获得这项权利,他们必须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之内回来。

12、原先拥有泰国公民权的马来亚人民军成员,经过必要的审查之后,可以领取泰国国民身份证。至于非泰籍的马来亚人民军成员,则可以在3年内领 取外侨登记证书。

13、泰国当局乐于利用某些传媒途径,让公众人士充分了解解决马来亚共产党各项问题的方案。

第四区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代表: 马来亚共产党代表:

联合特遣部队司令 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央委员 攀贴?普挽纳努洛少将 吴一石 拉昔?迈丁
 
《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停止对抗的协议》

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基于和平的共同目标,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条 停止武装活动。

在本协议签署之后,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将停止一切武装活动。

第二条 解散武装部队,销毁武器、弹药、爆炸品和地雷。

马来亚共产党将解散它的全部武装部队,销毁它在马来西亚和泰国的武器、弹药、爆炸品和地雷。

第三条 在马来西亚居留。

1、 原为马来西亚公民和愿意在马来西亚定居的马来亚共产党成员及其解散后的武装部队成员将获准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在马来西亚定居。

2、 原来不是马来西亚公民的马来亚共产党成员和它的解散后的武装部队的成员,如果他们愿意的话,可以获准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在马来西亚定居。

第四条 马来西亚当局提供的协助。

马来西亚当局将协助马来亚共产党成员和它的解散后的武装部队成员,以便帮助他们重新开始和平生活。

1989年12月2日在泰国合艾签署

马来西亚政府代表: 马来亚共产党代表:

内政部秘书长 总书记 拿督?西迪?宾?旺阿都拉曼 陈平

武装部队总长 主席 丹斯里?哈欣?宾?莫哈末?哈里 阿都拉?西迪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总长 中央委员 丹斯里?莫哈末?韩聂夫?宾?奥玛尔 拉昔?迈丁

泰王国政府见证人:

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副主任 查哇力?荣猜育将军

内务部永久秘书 阿涅?西迪波拉沙沙纳

泰国皇家警察总长 沙萨丸?迪拉沙瓦特将军

第四区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主任 育哈纳?雅分都中将
 
《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之间关于执行停止对抗协议的行政安排》
 
马来西亚政府 (下称“政府”)与马来亚共产党 (下称“马共”)为执行1989年12月2日在泰国合艾签署的停止一切对抗的协议,同意作出下列行政安排:

第一条: 停止武装活动

1、政府与马共在签署协议后立即停止一切武装活动 。

2、报界声明

此后任何一方发表的报界声明,都必须根据协议的精神,不得含有任何类似“集体投降”和“妥协”之类的毁誉性词语。

第二条: 解散武装队伍

1. 宣布解散

马共将解散它在马来西亚和泰国境内的所有武装部队,即马来亚人民军,并在协议签订后的两个半月内作出这项宣布。

2. 名单

马共将向马来西亚当局提交一份包含那些决定回返马来西亚定居的马共武装队伍成员的个人明细资料的名单,以便马来西亚定居核对。这份名单应该尽快交予马来西亚当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一年。

3. 撤离森林

马共领导的所有解散后的武装部队成员,将在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在预定的泰国地点集合。

4. 销毁武器、弹药和爆炸品

所有解散后的武装部队成员将在抵达预定的泰国地点之日起的15天内和不迟于签订之日起的两个半月内销毁他们的武器、弹药和爆炸品。

销毁之前,马共将向马来西亚当局提供一份包含这些武器、弹药和爆炸品的摘要与数量的清单,以资核对。

销毁时,应有马来西亚和泰国当局在场见证。

销毁时不拍照或录象。

5.查找和销毁地雷

a. 解散后的马共武装部队成员将查找在马来西亚境内的地雷位置、并在马来西亚当局 见证下销毁所有找到的地雷。

b. 马共将向马来西亚当局提供在马来西亚境内现存的所有地雷的位置简图。

c. 查找和销毁地雷的工作应该尽快地开始和尽早完成。

d. 马来西亚当局将提供医药、津贴和赔偿予在查找和销毁地雷过程中负伤后死亡的解散后的马共武装成员。

e. 所有在马来西亚境内查找和销毁地雷时所发生(意外)的费用将由马来西亚当局承担。

6. 马来亚民主之声电台

马共将在签署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关闭马来亚民主之声电台。在这一个月期间,马来亚民主之声电台将不广播任何诽谤马来西亚政府的声明。

第三条: 个人财物

马共和它的解散后的武装部队成员所拥有的个人财物,包括纪念品、相片及其他日常必须品,如果在马来西亚不属于违法品的话,可以在进入马来西亚之前,经过检查后,归他们保存。

第四条: 在泰国居留和行动自由

1. 马来西亚当局不反对马共成员和它的解散后的武装部队成员在泰国居留。

2. 那些在泰国定居的成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自由进入马来西亚探访亲友和度假。

3. 那些获准在马来西亚定居的成员,其亲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自由探访在泰国的亲友。

4. 那些已在泰国和马来西亚定居的成员,其亲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自由探访他们。

第五条:在马来西亚居留

1. 马共及其解散后的武装部队成员在预定的泰国地点居住至少 6个月之后,如果愿意的话,可以获准在马来西亚居留。

2. 非马来西亚籍的马共成员及其解散后的武装部队成员在预定的泰国地点居住至少6个月之后,如果愿意的话,也可以获准在马来西亚定居。

3. 凡要到马来西亚定居的成员,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将其意愿通知马来西亚当局。

4. 关于第5.1条和第5.2条,马共将向马来西亚当局提供必要的个人明细资料,以便办理和核对。政府将为此而调派有关官员到泰国去办理这些事项。

5. 那些要在马来西亚定居的人员将被划分为三类:

a. 马来西亚公民;

b. 马来西亚公民的非公民配偶和子女;

c. 外侨。

6. 那些获准在马来西亚定居的成员,在入境之后和前往各自选择居住的地点之前,将获得发放身份证明书。

7. 马来西亚籍成员的非公民配偶和子女,如果愿意的话,可以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获准在马来西亚定居。

8. 那些已经选择居住地点的成员,应该把他们目前的地址和以后的变更地址通知马来西亚当局,以便于发放援助金。

9. 获准在马来西亚定居的成员,将分成小批回国,入境检查将采取不引起任何尴尬的方式进行。

10. 对于他们进入马来西亚之事,政府将不作公开宣布。

第六条: 法律的规定

1. 效忠元首和国家

回返马来西亚定居的马共成员及其解散的武装部队成员,将效忠元首和国家,并遵守马来西亚的联邦宪法和法律。

2. 不得拘留、审讯和检控

a. 回返马来西亚定居的马共成员及其解散后的武装部队成员,政府将不会因为他们过去所从事的与马共有关的活动而实施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或任何其他法律于他们身上。

b. 马共成员及其解散后的武装部队成员,要对他们今后所从事的非法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3. 公民权和国民身份证

a. 那些在参加马共或其武装部队之前已持有蓝色或红色国民身份证和公民权证书的成员,将继续有效地使用该等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经过核实后,将会尽快获得补发。

b. 那些在马来西亚定居的马来西亚籍成员的非公民配偶和子女,将会获得签发红色身份证。他们可以在马来西亚连续住满两年后,根据马来西亚法律申请公民权。

c. 那些外侨籍的成员和那些已被吊销公民权的成员,如果获准在马来西亚定居的话,将会获得签发红色国民身份证,他们日后可以根据马来西亚法律申请公民权。

d. 那些马来西亚籍的成员和那些在实施国民登记之前参加马共及其武装部队的成员,如果获准在马来西亚居留的话,将会获得发给红色国民身份证。他们日后可以根据马来西亚法律申请公民权。

4. 权利与义务

a. 那些属于马来西亚公民且已在马来西亚的成员, 将如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和法律之下的相同的权利。

b. 那些已在马来西亚定居的非马来西亚籍成员和非公民成员,其权利与义务按照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参加政治活动

1. 马共及其解散后的武装部队的马来西亚公民成员,可以自由参加政治活动,包括在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组织政党。

2. 马来西亚当局将根据法律程序尽快考虑他们可能呈交的政党注册申请,获准注册政党将被赋予与其他合法注册政党相同的地位。

(第八条、第九条从略) (注)

第十条: 协议和行政安排的签署

1. 双方将在预定的地点分别签署协议和行政安排。

2. 协议将由双方公开签署,并在签署之后,立即在联合公报上宣布这项协议的精神。

3. 行政安排也将由双方共同签署。

马来西亚政府代表: 马来亚共产党代表: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副总长 总书记 拿督阿都拉欣?宾?莫哈末?诺尔 陈平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政治部主任 中央委员 拿督朱基弗里?宾?阿都拉曼 拉昔?迈丁

1989年12月2日

〖注〗1. 关于马共解散及组建“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劳工党”(SLPM) 进行注册问题没有解决。

2. 关于马共改名为“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劳工党”(SLPM)进行注册问题没有解决。

3. 关于财政协助问题,双方协定为:

返回马来西亚定居的前马共成员(或前人民军成员),每人

(1). 首期付给 3,000 零吉 (马元) ;

(2). 然后连续 36个月每月补助 300 零吉;

(3). 最后付给 5,000 零吉。

(取材自方山编写的《见证和解与回马——纪念回马十周年》)

合艾和谈系列四
 
签署《合艾和平协议》

1989年11月25日,泰国第四军区发言人郑重向传媒宣告:有关马共、马来西亚及泰国的三方和谈,已经成功达致协议,谨订于12月2日在合艾市举行签署仪式;到时马共总书记陈平会公开露面,并将亲自签署有关的协议书。紧接着,《曼谷邮报》在头版刊登了陈平与泰王国三军副统帅兼陆军总司令查哇力 . 荣猜育上将握手言欢的照片以及有关三方和谈的消息。

和谈成功的喜讯即刻在本地区各国传开,也在世界其他各地引起瞩目。泰国的传播媒介从业人员迅速蜂拥赶到合艾来是自不待言的;马新的媒体如《马新社》、《马广播》、《新广》以及各语文报章所派出的采访团、工作人员等等,纷纷向合艾进发;世界上著名的通讯机构,如《英国广播电台》、《美国之音》、《莫斯科电台》、《澳洲电台》等的工作人员,也闻风赶到。估计在签署仪式举行前夕,集中到合艾的新闻从业人员不下400人。但更多的是马新两地的游客,他们成群结队,从空路、陆路赶到合艾来,使整个合艾市的旅馆都爆满。

这期间,陈平是新闻媒体用尽心机争抢镜头的焦点,更是游客们渴望一睹风采的超级大明星。由于来自记者们的盛情难却,泰国方面便安排陈平在协议签署前的11月30日举行一项别开生面的记者招待会,地点就在泰南军区特别行动联合队设于合艾的会议厅。

在晚间举行的这项记者招待会上,自华玲和谈后34年来从未公开露面的陈平以马来语、华语、英语及泰语恳切地回答了来自各地记者的提问。他在答问中畅谈了本身多年来的行踪、马共的和解愿望、国内人民的期待等等,受到了与会记者们的热烈赞赏。会后,记者们拥着陈平签名留念,热闹非凡。

来自马境的记者们更为喜出望外,因为陈平在一轮开场白之后,马上问道记者群中哪些是从马来西亚来的,在场约半数记者立即热情举手回应;他们对陈平发出的“同胞式问候”倍感亲切。许多新加坡记者也心领神会而发出灿烂的微笑。当然,陈平也适时地向主场的泰国记者致以敬意。本来,记者们早已被通知,说是泰、新、马三方记者只能各自提出两个问题,因此,一开始大家就争先抢问,问题一箩箩,谁知陈平都能一一给予回答,让记者们又是一阵“惊喜”。除此之外,据马境记者反映,他们在这项记者招待会上不仅拍录了珍贵的历史镜头,还获得了不少“第一手”资讯,例如马共解散的只是其武装部队;至于马共人员回马后,将会继续展开合法的政治斗争、包括组织政党,但不会用“共产党”的名称;还有,参加两天后举行的和平协议签署仪式的马共代表团共有3名代表,其中两名还是华玲和谈时的陈平和拉昔?迈丁,另1名则是党主席阿都拉?西迪,而不是陈田,因为陈田现在中国,等等。


传媒对协议的签署仪式作了详尽的报道,现摘要记录于下:

《合 艾 和 平 协 议》 签 署 仪 式
 
日 期 : 1989 年12 月2 日 。

时 间 : 上午11时15分开始。

地 点 : 泰南宋卡府合艾市蠡园酒店 (Lee Gardens Hotel) 。

代 表 :

泰王国代表团 -- 1. 泰王国三军副统帅兼陆军总司令查哇力 . 荣猜育上将(General Chavalit Yongchaiyudh) (团长) ;

2.内政部常务秘书阿内 . 西迪波拉沙沙纳 (Mr. Anek Sithiprasasana);

3. 总警长沙萨丸.迪拉沙瓦特(Police General Sawaeng Therasawat) ; 4. 第四军区司令育哈纳 .雅分都中将(Lieutenant General Yoodhana Yamphundu)。

马来西亚代表团 --

1. 内政部常务秘书拿督 .哈芝.万.西迪 .宾 .哈芝.万.阿都拉曼(Dato Hj. Wan Sidek bin Hj. Wan Abdul Rahman) ( 团 长) ;

2 武装部队总参谋长丹斯里 .哈森 .穆罕默德 .阿里将军 (General Tan Sri Hashim bin Mohd. Ali);

3.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 .穆罕默德 .汉聂夫 . 宾 .奥马尔 (Tan Sri Mohd. Haniff bin Omar)。

马来亚共产党代表团 --

1. 总书记陈平 ( 王文华) (Ong Boon Hua @ Chin Peng) ( 团 长);

2. 党主席阿都拉 .西迪 (Abdullah C.D.);

3. 中央委员拉昔 .迈丁 (Rashid Maidin)。

签署仪式在蠡园酒店第10 层的大厅举行, 大厅讲台上悬挂的深红色布幕上,写着 :《泰 国–马 共 暨 马 来 西 亚–和 平 协 议》

1989 年 12 月2 日

泰 国 . 合 艾
 

查哇力讲话

当地时间上午11时15分签署仪式正式开始,查哇力上将以东道主身份用泰语和英语首先起立致词。他说:-

拿督旺西迪?旺阿都拉赫曼阁下,

马来西亚政府各位代表,

陈平先生阁下和马来亚共产党各位代表,

各位尊贵的来宾,

各位新闻界朋友:

我觉得十分荣幸和十分高兴地接受首相察猜?春哈旺将军阁下的委派,代表泰王国政府参加马来西亚政府、马来亚共产党和我国政府之间的和平协议签署仪式。

尊敬的来宾们、女士们和先生们!今天是马来西亚、马来亚共产党和泰国的一个最重要的日子,它将作为世界和平之一页载入我们的史册。我们曾经长期承受武装冲突的痛苦,我们的意识形态虽然回异,然而,现实终于使我们认识到,分歧和问题是不能够依靠武力来解决的,于是三方开始了会谈,寻求通过停止武装活动和解散马共的武装部队来达致和平,结果我们达 致了以下的协议 (注) :

1. 泰王国政府、马来西亚政府、马来亚共产党基于和解与和平的共同愿望,达成两项关于在整个泰马边境地区和马来西亚停止一切武装活动和实现和平的共同协议:一项是泰王国政府第四区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和马来亚共产党的协议;另一项是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的协议。

2. 马来亚共产党领导的解散后的前武装部队成员向泰国和马来西亚保证尊重这两个国家的法律,并为了人民的利益参加社会经济发展。泰国和马来西亚政府将公平对待这些成员。马来西亚政府将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原为马来西亚公民和成为马来西亚公民的马来亚共产党领导的解散后的前武装部队成员在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与法律范围内自由参加政治活动。

3. 三方确认,这项光荣的和解将为泰马边境地区和马来西亚带来繁荣、稳定和安全。

4. 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向泰王国政府为举行三方和谈提供方便,以及促使和谈圆满成功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我想向所有努力使得这一天到来的人表示最真诚的谢意,并祝愿每一位出席这个难忘场合的人幸福。让我们祈愿永久的和平给我们全体马来西亚人和泰国人带来安宁、满足与繁荣,和所有生活在这个地区的人民与种族互相了解。

〖 注〗: 查哇力上将宣读的这四点协议即为三方《联合公报》的全文。
 
旺西迪讲话

马来西亚政府代表团团长拿督旺西迪?旺阿都拉赫曼接着也以英语在仪式上讲话,内容如下:-

我谨代表马来西亚政府向泰王国政府为使马来亚共产党长期的武装斗争和平结束所提供的合作与协助致以衷心的谢意。

我深信,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的协议,以及泰王国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的协议的签署,预示着两国人民、特别是居住在共同边界的人民在未来的和平与繁荣。

我们两国之间的合作,尤其是在安全事务有关方面的合作,一直都是良好和诚挚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今天上午的这个盛会,充分地证明了这个事实。

对于在马来西亚的我们而言,我相信,随着与马来亚共产党有关的武装活动的结束,政府将对有关的边界地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它也势必给马来西亚政府为了人民的利益做出更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协同努力铺平了道路。

陈平致词

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在签署仪式上以马来语 (马来西亚国语) 致词,引起轰动。全文于下:-

尊敬的丹斯里查哇力?荣知育上将阁下,

尊敬的拿督旺西迪?旺阿都拉赫曼,

尊敬的泰王国政府代表团成员,

尊敬的马来西亚政府代表团成员,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

泰王国政府、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代表团举行了一系列和谈,并取得了圆满成功,两项和平协议的签署证实了这一点,我们对和谈的成果感到高兴。刚刚签署的这些协议符合我们党争取实现和平的政策,符合当前世界人民要求和平与民主的历史潮流,同时也符合马来西亚和泰国两国人民的利益。

我们认为,通过和谈达成的结束41年武装活动的上述协议是一项光荣的和解。毫无疑问,这种对各方都公平合理的和解是基于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的。

我们相信,这些协议的签署将在我国历史上写下新的篇章,将对马来西亚和泰马边区的繁荣和稳定作出重大的贡献。

作为马来西亚公民,我们保证效忠最高元首陛下、效忠祖国。

作为协议的签署者之一,我们保证严格履行协议,我们将解散武装部队并销毁武器,以表示结束武装斗争的诚意。

最后,请允许我代表马来亚共产党代表团对泰王国政府为三方和谈所提供的宝贵协助,为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亚共产党的和平协议作见证者,以及为这次历史性的签署仪式作东道主,表示衷心的感谢,也请允许我对丹斯里查哇力?荣知育上将的远见,对吉迪?叻达纳差耶少将的努力,终于促使和谈取得成功,表示高度的赞赏。

谢谢!
 
陈平与记者会面

仪式结束后,原定由三方联合在签署协议的“和平厅”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仅在马共代表团其他成员的陪同下,完全由陈平主持。据查哇力将军解释,马来西亚与泰方的代表同新闻界之间经常都有会面,他们两方愿意把这次机会让给难得曝光的马共代表、特别是记者们心目中的焦点人物 -- 陈平。

陈平在记者们的镁光灯不断闪耀下亲切、坦率地回答了提问、阐述了观点,涉及的有关问题包括:原马共人员保证效忠国家、拥护宪法;解散人民军及自行销毁武器;改变活动方式,注册新的政治组织;期望国家繁荣;支持和平、民主、社会正义等等新闻界最为渴望得到的信息。陈平自始至终以马来语发言,再由“女秘书”黄惠娥 (队名兰英) 翻译为英语。记者招待会最后宣布结束了,但是上百名新闻工作者还是团团围绕着陈平,又是紧紧地握手,又是要求签名或给予简短谈话录音,等等。更热的是,大批观礼客人及游客闻风而至,争着要求陈平签名或同陈平以及马共代表合影留念,更多的人虽然挤不上去而只能远远地观赏陈平风采,但说什么也舍不得离开。据报界反映:整个场面十分“火爆”!
 
阿都拉西迪声明

马来亚共产党主席阿都拉?西迪也在当天发布一项声明,内容如下:

自1948年6月20日爆发的武装斗争今天结束了。41年前。由于英国殖民者实施紧急法令,马来亚共产党、马来亚马来民族党、觉醒青年团、妇女觉醒会、穆斯林党等各政党和组织的许多独立战士被逮捕,不少人被迫走进深林拿起武器反抗英国殖民者。这是我国独立斗争史上新的一页。

在1955年的华玲谈判中,我们曾为争取结束武装斗争和实现和平而努力,以便共同巩固不久后将实现的独立。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谈判终于宣告失败。武装冲突因而延续下来。

我国人民为1957年的独立欢欣鼓舞。我毫不夸张地说,这个独立是各爱国政党和组织共同努力的成果。它们包括武装斗争战线上的马来亚共产党以及采取和平斗争方式的巫统、泛马伊斯兰党、人民党等等。

今天,马来西亚政府和泰国政府分别与马来亚共产党达成了两项和平协议,根据协议马来亚共产党同意结束武装斗争,解散武装部队和销毁武器,而马来西亚政府保证允许马来西亚籍的我党原武装部队成员在法律和马来西亚宪法范围内参加政治活动。我认为这是公平合理的协议,是着眼于和平、人民幸福与祖国繁荣的协议。我欢迎有关各方所表现出来的互谅互让精神。这种精神终于导致签署这些协议。

我呼吁我国人民,马来人和非马来人,加强团结,共同合作,为争取民主和社会正义以巩固国家独立而斗争。


报纸标题:光荣和解

纵观马、泰、新大众传媒对于协议签署仪式的有关报道,真是多姿多彩,极一时之盛。北马有一家华文报,在封面版以通栏大标题 --“ 光 荣 和解 ”四个大字,总结它的和平协议签署仪式的通讯报道内容,最为马共部队所赏识,一些单位的布告板都把它张贴在最枪眼的位置,让人围观。

(取材自方山编写的《见证和解与回马——纪念回马十周年》)
 
合艾和谈系列五
合艾和平协议的意义

人们可以看到,《合艾和平协议》之所以深具意义:- -

因为它将作为世界和平的一页载入我们的史册 (查哇力语),为本地区问题以及国与国之间的争端的解决提供了范例 (报界对查哇力语之评述)。

因为它预示着有关地区人民在未来的和平与繁荣 。- - (旺西迪语)

因为它是基于互谅互让的精神,达致对各方都公平合理的光荣和解。……将在我国历史上写下新的篇章,将对马来西亚和泰马边区的繁荣和稳定作出重大贡献。- - (陈平语)

人们不仅不难在签署仪式上体会到洋溢着的可喜可贺的和平和解气氛;还可以从协议的字里行间感受到这项光荣和解的真实涵义。不妨摘引一些条文,以见一斑: - -

《联合公报》开宗明义即指出,三方“基于和解与和平的共同愿望,达成两项……协议”。

泰国与马共的协议文件上如此写着:

双方“基于 —–建立和平的共同目标,达成……下列协议”;

“本协议将有效地和光荣地停止……武装活动”;

“停止……武装活动是一项理性的行动”,“不在任何口头的或声明中使用诸如‘投降’或‘妥协’之类毁誉性的字眼”。

马来西亚政府与马共的协议牒文上也明确写着:双方“基于和平的共同目标,达成……协议”;

“任何一方发表的报界声明,都必须根据协议的精神,不得含有任何类似‘集体投降’和‘妥协’之类的毁誉性词语”;

又写道:“那些在泰国定居的成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自由进入马来西亚探访亲友和度假”;而“那些获准在马来西亚定居的成员……回国,入境检查将采取不引起任何尴尬的方式进行”,至于回国之后的“马来西亚公民成员,可以自由参加政治活动,包括……组织政党”。

阿都拉西迪:这是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

《合艾和平协议》签署前夕, 针对马共解散其武装部队以表明它的和解诚意的问题,身在吉隆坡的副总理嘉化?巴巴 (Gafar Baba) 在一项会议上表示说,政府将研究是否撤销《内部安全法令》,因为该法令主要目的是在遏制共产党的威胁。

马来亚共产党主席阿都拉?西迪也在签署仪式当天发布一项声明,内容如下:

自1948年6月20日爆发的武装斗争今天结束了。41年前。由于英国殖民者实施紧急法令,马来亚共产党、马来亚马来民族党、觉醒青年团、妇女觉醒会、穆斯林党等各政党和组织的许多独立战士被逮捕,不少人被迫走进深林拿起武器反抗英国殖民者。这是我国独立斗争史上新的一页。

在1955年的华玲谈判中,我们曾为争取结束武装斗争和实现和平而努力,以便共同巩固不久后将实现的独立。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谈判终于宣告失败。武装冲突因而延续下来。

我国人民为1957年的独立欢欣鼓舞。我毫不夸张地说,这个独立是各爱国政党和组织共同努力的成果。它们包括武装斗争战线上的马来亚共产党以及采取和平斗争方式的巫统、泛马伊斯兰党、人民党等等。

今天,马来西亚政府和泰国政府分别与马来亚共产党达成了两项和平协议,根据协议马来亚共产党同意结束武装斗争,解散武装部队和销毁武器,而马来西亚政府保证允许马来西亚籍的我党原武装部队成员在法律和马来西亚宪法范围内参加政治活动。我认为这是公平合理的协议,是着眼于和平、人民幸福与祖国繁荣的协议。我欢迎有关各方所表现出来的互谅互让精神。这种精神终于导致签署这些协议。

我呼吁我国人民,马来人和非马来人,加强团结,共同合作,为争取民主和社会正义以巩固国家独立而斗争。

马哈迪尔表明对马共的态度

马哈迪尔总理12月2日在吉隆坡主持巫统 (UMNO) 最高理事会会议后,针对《合艾和平协议》的签署问题发表谈话时指出,马来亚共产党依然是为马来西亚法律所禁止的。马共人员如果仍然坚持他们的思想,但身在国外,这并没有问题;假如没有进行什么活动,即使他们回到国内,也不成为问题。他补充说,马来西亚所关注的,是马共人员回来之后须遵循法律;只要不抵触法律,我们接受他们要求回来的申请。他也透露说,在他的党的最高理事会会议上,他曾解释政府在为马共结束其武装行动上,作出了逾 3年时间的努力。
 
新加坡当局“自外”于合艾协议

新加坡的态度则是“自外”于合艾协议。据新马电台综合报道,马共与泰王国政府、马来西亚政府签署和解协议的新闻传开后,当时新加坡的内政部长贾古玛教授告诉国会议员们说,虽然马来西亚同马共签署和平协议,而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内部安全问题是息息相关的,然而,新加坡的情况是,非法的共产党不是唯一的保安问题,新加坡也面对其他威胁,包括种族主义、宗教极端分子、国际恐怖分子、间谍和颠覆等等,因此,虽然非法的马来亚共产党同意停止武装斗争,但是,新加坡的《内部安全法令》,还是必须保持下去的。
 
对“马共销毁武器”问题的误解

对于《合艾协议》中有关马共销毁武器的问题,社会上却有着各种各样的猜测,也有一些误解,有需加以澄清,以辨明真相。
 

最大的误解是把“销毁武器”与“放下武器”或“缴出武器”之类的概念等同起来或混淆不清。其实,马共自行销毁武器,是要以实际行动向各方表达它的真诚的和解与和平的意愿;这同意味着集体投降的所谓“放下武器”或“缴出武器”根本是两码事。任何把“自行销毁武器”行动同类似妥协投降等行径挂钩的臆测,都是不了解、也不合乎《合艾协议》精神实质的说词。

BBC广播电台的“更正”和“道歉”

《英国广播电台》(BBC) 曾作出错误报道而后予以“更正”和“道歉”,以示维护其新闻专业的精神,内容大致如下:

“本台1月23日在报道前马共人员回国时说,1989年12月2日马共和马来西亚政府签署和平协议,放下武器投降,引起了收听本台广播的前游击队员的不快。他们通过一名西方记者向本台指出,他们签署和平协议只是停止武装活动。在这里,我们对引用“放下武器投降”的字眼,表示道歉,并对如此细心收听本电台的听众感谢。”

(BBC 1992年2月1日泰国时间下午5时30分华语广播)

澄清关于销毁武器的误解

另有一种是以为马共可能只是销毁一小部分旧武器,以掩盖外界耳目;至于正在使用着的大部分武器,就会留起藏好,以备来日东山再起。这种猜测也是经不起事实印证的。其实,马共的武器观是鲜明不过的。在历史上,武器只有当武装革命的形势出现时才能发挥其作用的。当年,为了抗日、抗英以及维护人民的利益与尊严的需要,也就是为了革命和形势的需要,人民武装力量当然要从手无寸铁发展到人人手中有武器;如今,既然本地区有关各方都已了解到战争无法解决差异与问题,而愿意对历史上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达致对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光荣和解,马共也就义无反顾地自行解散其军队和销毁人民军人手中的武器,这是表达它本身诚意的一项历史性行动,应该得到各界的高度评价。

当然,社会上也有少数人认为销毁武器未免太可惜,马共应该将其武器卖给有关当局以换取金钱,以便改善成员生活。当然,对于来自各方面的关怀,人民军人自会心领的;然而他们也都知道,个人事小,人民事大,他们是为祖国独立、人民利益而战,而作出牺牲的,对于任何追求金钱而可能玷污本身荣誉的行径,他们都是不屑一顾的。

根据记录,协议签署后从森林出来的原马来亚人民军成员总共为 1千1百 88名,这些成员手中的武器都按其种类列号记录在案,总数量超过 1千2百件。至于协议签署时尚居留在国外的人民军成员和家属,后来也多陆续回到和平村定居,但他们都属于非武装人员,手中并无武器。

销毁上述超过 1千2百件武器以及剩余弹药的工作,订在协议签署两个月后的某一天,于4个和平村同步进行。销毁的当天,原人民军成员无论是通过引爆以销毁弹药,还是通过轧烂并焚烧以销毁枪枝,都是自行处理的。那些受邀前来的泰方官员连马方官员,他们每人胸前都佩带着写明“见证人”(Witness) 字样的徽章,看了看枪枝和弹药等都是完好的之后,便站在稍远处见证,对于销毁工作的进行他们没有也不得插手或拍照。

很明显的,当时社会上流传的某些言论,说什么马共要交出武器给马、泰双方销毁,又说什么上述销毁武器的工作,是在马、泰双方官员的“监督”底下进行的,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是同《合艾协议》精神背道而驰的不实之词。

销毁地雷的争执

至于销毁那些装置、掩埋在马泰边区各地点的地雷和其他爆炸物的工作,在协议签署后很快就分头进行。但由于这些地雷和其他爆炸物是分布在边境一带估计约 6百平方公里范围内,因此,就技术层面而言,销毁工作确实是相当费时的。可是,若从“人事”或各方的互相配合方面而论,可以这么说,在边区泰方一侧的拆雷工作无论如何都进行得非常顺利。然而,在马境的工作就有些波折和碰到了麻烦。据原人民军方面的工作记录显示:

首先,马方政治部竟声称,说什么马共销毁马境的地雷,需在马来西亚当局的“监督”底下进行的。对此,我方代表当然要据理指出,所谓“监督”与“见证”是有很大差别的。“见证”是对立双方在和解之后对事实的相互核实和肯定;而“监督”在国际贯例上则是由第三者而不是由原来对立双方之一去执行的,如果由原来对立的其中一方去执行,便带有不公正的含义。我方代表还指出,《合艾协议》写明在马境销毁地雷,是由马方“见证”的;假如现在要改为“监督”,便是违背协议。可是,政治部官员却辩解说,“监督”或“见证”只不过在字眼上不同,实际意义并无差别。经过一段时日的交涉和对照官方媒体的《合艾协议》报道,写的都是由马方“见证”而不是“监督”。这样,政治部官员才没话说,并表示他们愿意遵照协议的原义办事。

接着下来,又因拆雷的做法产生意见不同而“卡”住了好一阵子,原来又是政治部官员的“想法”触礁和“中雷”。他们说,拆地雷,政治部没有这个技术,也没有这方面的人材,一定要由军队配合。因此,他们设想了一套这样的拆雷做法:进山拆雷时,我方的拆雷人员应赤手空拳走在前头,接着是政治部有关人员佩带短枪跟随着,再来是全副武装的军队押后,如此等等。我方代表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做法和安排,事情很明白,如此“设想”和“安排”,搞来搞去,无非是要搞到我方好象是吃败仗,而拆雷人员也好象是投降分子、自首分子。可见,原本只是技术、做法上的问题,现在却变成了大原则问题,要是我方再予让步,我方在《合艾协议》上签字的东西、已争取到的东西,肯定又会给政治部官员统统拿回去了。

到最后,还得劳动泰方出面。泰方促请大家要拿出诚意,并且语重心长地指出,虽然马共的人民军已经解散,但原人民军人员现在甘冒风险进入森林拆雷,为的是消除开发建设事业的后患,因此,有关方面应该为这些拆雷人员提供武器防身,以策安全。政治部官员终于没有异议,问题总算有个了结。

忘却历史必将丧失未来

随着马来亚人民军的解散,我国人民的武装力量活动的历史已宣告了一段落;对此,一切正直的人们必当“心中有数”,那就是:无论如何,人民的武装力量在祖国历史上所建立的丰功伟绩是永远不能忘却的!

是的!我国的社会是要继续向前发展的,忘却历史必将丧失未来;只有正视历史,总结经验,新的一代才能茁壮成长,人们才有理由相信我国的“明天会更好”!

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人民武装力量在抗日、抗英战争中的史实吧:

20世纪40年代,我国人民武装力量马来亚人民抗日军在艰苦卓绝的 3年 8个月的抗日战争中,组建起近万名武装部队,虽然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与牺牲,但沉重地打击了日本法西斯在我国的统治,牵制了日军近 10万兵力,歼敌近 6千人,为捍卫国土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马来亚人民抗日军是我国人民第一次由自已拥有的现代意义的武装力量,由于有了这样的一支武装力量,我国人民提高了对自已力量的信心,开展了民族解放运动;从此,帝国主义、殖民主义者再也不能在我国土地上为所欲为了。

1948年6月爆发至1957年8月告一段落的为期9年多的抗英民族解放战争,写下了我国人民武装力量的又一页光辉历史篇章。战争爆发后的短短两年,马来亚抗英民族解放军就已发展至8千人,控制了广大乡村地带,英勇地与10多万英殖民远征军血战到底。我国人民开展的这场为祖国独立解放的战争,迫使英帝损失两任钦差大臣、三次撤换其军事行动总指挥官,使其速战速决围剿并消灭我军的军事计划全盘破产,全马战场陷入胶着状态,殖民远征军动弹不得。英国国力直线滑落,终于不得不承认马来亚联合邦的独立地位。事实说明,抗英民族解放军战士是用他们的鲜血与生命为我国独立作出了无私的奉献。

马来亚联合邦在1957年8月31日宣布独立,掀开了马来亚史册上光荣的新一页;但英国的殖民统治势力仍旧根深蒂固,《紧急法令》并未宣告撤销,致使这个“独立”未具应有的实质。是年11月,马共总书记陈平致函总理东姑?阿都拉曼,建议再度举行和平会谈。东姑通过电台回答表示,他只愿意同陈平就有关马共的无条件投诚问题举行会晤。显然,陈平对此不能接受。这就是为什么国家宣布独立了,国内的和平却擦身而过。抗英民族解放军于是全线北撤到达马泰边境,我国人民的这支武装力量,跨入了创建与发展边区根据地的战斗时期。

从1957年 8月到 1989年12月长达32年的建设边区根据地的时期,有着同过去的抗日、抗英战争完全不同的特点。过去是敌我分明、血战到底;虽然没有稳定的根据地,但是全国军民紧紧联成一片。现在是国内革命的问题,是围剿与反围剿的问题。人民武装力量是在国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声援下,为了保卫根据地而不能不击退一次又一次的军事围剿,从而用事实向各界说明,继续推行殖民主义发动的这场战争、迷信反革命枪炮来进行围剿是不会有好结果的。

抗英民族解放军(以后改名为人民军)在建设边区根据地时期取得了看似平常实则非常丰硕的成果:

首先,它把原本十分荒凉、贫困、落后的边区,改变成为自然环境得到保护、社会安定、种族和谐、经济文化日益发展的进步的边区。

其次,人民军队本身的建设也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政治目标明确,不管是对马方,还是对泰方,都能按政策办事,好好地保卫边区;无论局势如何转变 (例如越南入侵柬埔寨之后的形势演变),也都能灵活应变;几十年来红旗不倒,让举国人民群众内心宽慰。

此外,在建设边区过程中,也摸索和总结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的实践经验,如埋雷、藏粮、军事部署和组织突击队、建立民运与交通联络系统、设立电台、开展内部政治思想教育、活跃文教文体活动、培训干部、改进军备和医务、建立联系实战的伙食制度、开辟芭场,以至解决战士婚姻和生育问题,等等。

再者,它为《合艾和平协议》的成功签署;为实现公平合理的和解;也为今后国家社会的和平、发展和民主事业的前程作出了无可计量的贡献。

一切尊重历史的人士都可以看到,正因为人民武装坚持了这32年多的创建与发展边区根据地的战争,我国人民在3年8个月的抗日、9年多的抗英战争中所发出的灿烂光辉,才有了它更深一层的注解;我国人民在本地区乃至世界和平历史上的贡献,才有了它特出的光彩。

然而,有论者却认为,马泰边区根据地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只能算是特殊时空下的异数。据说由于这里是个“三不管”地带,游击队只不过是“游击主义”和“恐怖主义”的产物,并借此盘据称雄罢了。

我们不愿涉及太多的争论,也无需尽往自己的脸上贴金。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几十年来根据地之所以能够稳定和兴旺,原因无他,根本在于人民的支持;假如没有人民的支持,一天也不能安稳。所谓人民的支持,指的不仅仅是来自边区的人民,还有马新国内广大的人民,也包括国际上支持我们正义事业的友好力量。人民的支持是真心实意的,是前赴后继的,是出钱、出力、出人、冒风险、牺牲而无怨无悔的。只有把人民的大力支持这个最为重要的因素确实地放进去考虑,才能够按到边区根据地长期生存发展的脉搏。谁要是没有看到这一点,一味地“顾左右而言他”,要想知道边区根据地生存的秘诀,无异于缘木而求鱼。

无可否认,边区远离有关政权的统治中心,是其统治实力较为薄弱和各种势力互为消长的地带,对游击队的活动相对有利。不过,这里却是有关政权的军事活动重点之所在。就以吉隆坡政权为例,自从接过了英殖民地战争的“战袍”,20多年来从东姑、拉扎克直至侯赛因,那一个总理不是把重兵围困边区、频频围剿根据地作为当政的军事要务呢?20多年里,根据地军民所进行的大大小小反围剿作战与斗争,何止十次八次,而是几十次几百次甚至上千次 (根据马来亚抗英民族解放军总司令部不够完整的材料,人民武装进行的各种战斗近2000次—–见陈凯著作《为独立而战》),这里是官方全力“剿共”和我方坚决维护“革命”的双方剧烈交锋的战场,难道能说是个“三不管”的地带吗?

排除有意歪曲事实不论,若有人想当然地以为边区的人民武装力量只不过是小股分散的名为游击队,实则乌合之众,并且想当然地进而推断说,这些武装人马只不过是打家劫舍、到处流窜、没有严格纪律、没有政治目标的“游击主义”之流,如此等等,那么,他们就难免要陷入思维误区之中。带有这种“想当然”思维的人,最好多多来了解实际情况。事实将会出来告诉他们,人民军队纪律严明,政治目标明确。这支武装力量在执行保卫边区的作战任务的同时,也相应地负起组织群众和行使一定的政权功能。几十年来,边区的自然生态得以保护,社会日益安定,物质与精神生活不断提升,民族关系保持和谐融洽,这一切积极面的出现,都是同人民武装力量的存在分不开的。

我们也同样注意到,在边区确实发生过一些纵火、抢劫、绑架、骚动、暗杀等等,造成了一定的居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和社会的不安;但必须严正指出,这些 “恐怖主义”事件都是和人民军队挂不上钩,都是人民军队之外的其他势力或邪恶集团所干下来的。我们这支人民军队有理想、爱人民,决不靠搞“恐怖主义”当饭吃;事实昭著,只要边区哪里有“恐怖主义”为害老百姓,人民军队必定挺身而出,为民除害,安定民心。

有需特别注意的是,我国人民已经深深地感受到,谁要是在那里蓄意地抹煞人民武装力量(无论是抗日军、抗英军或人民军)的历史功绩,谁实际上就是在准备继承法西斯、殖民主义者的反人民政策,或者实际上是在为推行违反人民利益的政策而鸣锣开道。因此,此时此刻,认识与肯定人民武装力量的历史功绩,已经不仅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换句话说,这不是一个单纯的历史评价问题,而是一个同人民群众维护本身的正当权益不受到蓄意侵犯的运动分不开的、严峻的现实问题。

进行长期的和平民主的斗争

原人民军成员回马后,他们将同各族广大群众一起,在宪法范围内进行长期的和平民主的斗争。他们的这个立场既是符合世界人民要求和平、发展与民主的历史潮流,也是符合国内形势发展的要求的。

打从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宪政以来,都是由官僚、买办垄断资本集团的代表把持着整个政治领域的权力。可以说50年来,这种政治格局即使有所改变,也只能是换汤不换药而已,根本没有什么新的飞跃。政治格局之所以会是如此停滞不前,人们不难发觉其中一个重大的背景因素,那就是所谓的国内“剿共” 战争连年不息,各民族的团结力量遭到严重的分化和破坏,爱国民主政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成了战争的牺牲品。现在国内军事对抗已经完全结束,改变50年来僵化政治格局的任务再也不能不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了。显然,在君主立宪制度下,通过民主协商和公平选举,建立由各民族、各阶层组成的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爱国民主政府,正是大势所趋。

众所周知,原马来亚人民军这些回马成员,渴望我国建设成为政治民主、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的国家。

(取材自方山编写的《见证和解与回马——纪念回马十周年》)
 

合艾和谈系列六
和平协议签署的历史意义

马来亚民主之声元旦社论:和平协议签署的历史意义

《马来亚民主之声》电台的最后一期广播节目是在1989年12月29、30、31日以及1990年1月1日的四天内连续播出的,题目计有:- -

1. 马来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90年新年祝词

2. 本台元旦社论:和平协议签署的历史意义

3. 本台敬致广大听众书:《马来亚民主之声》始终为和平民主事业而奋斗

4. 报道:陈平同志在第十二支队

5. 报道:两位日本国际主义战士即将回国,安度晚年

以下是该台元旦社论全文:

和平协议签署的历史意义

同胞们,同志们,新年好!

1989年,我国发生了独立以来最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政治事件:泰王国政府、马来西亚政府、马来亚共产党三方的代表团,经过将近一年的谈判,终于达成了两项关于在我国和整个泰马边境地区停止一切武装活动和实现和平的共同协议。

正如马来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陈平同志12月2日在和平协议签署仪式上所指出,我们相信,这些协议的签署,将在我国历史上写下新的篇章,将对马来西亚和泰马边境地区的 繁荣和稳定作出重大的贡献!

陈平同志在和平协议签署仪式的讲话中还指出,这些协议符合我们党争取实现和平的政策,符合当前世界人民要求和平与民主的历史潮流,同时,也符合马来西亚和泰国两国人民的利益。

正因为如此,我国各族广大人民对于和平协议的签署无不感到无比的高兴,这是人民长期以来梦寐以求的愿望的实现。

陈平同志在上述讲话中,还代表马来亚共产党庄严的宣告,作为协议的签署者之一,我们保证严格履行协议。我们将解散武装部队并销毁武器,以表示结束武装斗争的诚意。

马来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阿都拉?西地同志在12月2日发表的声明中也说,根据协议,马来亚共产党同意结束武装斗争、解散武装部队和销毁武器,而马来西亚政府保证,允许马来西亚籍的我党原武装部队成员,在法律和马来西亚宪法范围内参加政治活动。

马来亚共产党第13次扩大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批准了马来亚共产党中央代表团同马来西亚政府代表团和泰王国政府代表团达成的两个和平协议的同时,决定了马来亚共产党立即停止武装斗争,今后在马来西亚宪法范围内进行长期的和平民主斗争。

我们坚信马来亚共产党全体党员和解散了的马来亚人民军全体成员,今后在新的条件下,在和平民主运动中,必将继续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广大人民紧密团结在一起,为了和平与民主,为了各族人民的团结,为了繁荣国家的经济和改善人民的生活而奋斗!

(取材自方山编写的《见证和解与回马——纪念回马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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