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逸夫怎樣強逼台灣少女脫衣拍戲
邵逸夫怎樣強逼台灣少女脫衣拍戲(管仁健〉
影視大亨邵逸夫死了,台灣這些弱智的媒體,再次發揮歌功頌德,抱有錢人的LP(算了,不說髒話,抱有錢人的大腿吧!〉這種諂媚的醜態永無止境、牠們只說《梁山伯與祝英台》、《獨臂刀王》或《刺馬》。卻完全不提本少利重、難登大雅的風月片。那麼威脅利誘讓台灣少女去香港拍風月片,這些惡行就更沒有媒體敢報導了。
風月片又稱「三級片」,劇情裡什麼元素都可以沒有,但就是不能沒有青春的女體。然而香港女星一方面顧忌週遭親友的看法,也怕被定位成「脫星」,所以大多不願演出;另一方面電影公司若一直找香港女星來脫,久了之後也沒新鮮感了。但那時台灣電檢尺度很嚴,香港風月片裡的裸露畫面,在送審時就先被剪去,台灣觀眾不可能看到,在港發展的台灣豔星脫了後就沒有愧對親友的難堪。因此70年代的香港豔星,大半來自台灣,起初也相安無事,直到1974年7月24日,爆發了「白小曼自殺」事件,才為台灣的脫星「登記管理」揭開序幕。
白小曼本名胡芮梅,自殺時只有十九歲。她出生在台北,母親是北平人,父親據說是駐台美軍,因此面貌很像混血兒,英語也很流暢。她十歲時隨母親移民香港,加盟邵氏前在聖史提反女校讀三年級。但據說她在加盟邵氏前,就已經用「胡家美」的藝名,到菲律賓和武打小生孟飛,以及菲律賓影后威娜與一群菲籍演員,拍過張英所主持南海公司,委託楊世慶執導的時裝動作片《神探小旋風》。
媒體盛傳她是李翰祥當時的三個乾女兒之一(另外兩個是胡錦和陳萍),李翰祥還稱她是「林黛之後的最大發現」。而她在邵氏的第一部戲,恰巧就是李翰祥執導的《聲色犬馬》。這部電影分為四個單元,她以傲人的三圍尺碼:卅六、廿四、卅六,主演其中「色」的那一段;接著又拍了李翰祥執導的《港澳傳奇》。可惜這兩部電影因為「精彩鏡頭」,在台灣很難通過上映。據說邵氏總裁邵逸夫的也很喜歡她,籌拍中的大製作清宮片《傾國傾城》及《瀛台泣血》,也內定她飾演珍妃。而邵氏與美國華納公司合作的新片,白小曼本來也有一個角色,結果都因她猝逝而只好換人了。
白小曼死前據說留有三封遺書,分致其母親和兄姊,內容不外乎對她在《聲色犬馬》中出現的半裸脫戲表示後悔。她給母親的遺書中說:「媽媽,我不想在這個世界再活下去,我現正受無限煩惱所圍擾,我先走了。」給姐姐的遺書中則說:「我沒有什麼話可說,自從走進這圈子內,已無法再走出來,一切遭遇我好似發了一個夢般。」在留給哥哥的遺書中則說:「我無法再照顧你,我先走了,如必需要見我的話,請到海邊去。」
由於香港各報對白小曼的自殺,都歸咎於邵氏公司和李翰祥,但李翰祥卻認為是惡意中傷,表示必要時將循法律途徑控告,並發出「聲明」:「白小曼的死與邵氏公司以至香港的電影界沒有半點關係。她的死與她的家庭背景有關,而她的母親應負全責。」白小曼的遺體在7月27日中午火化,大殮時身著一套紅色衣褲,就是民間習俗象徵死者做鬼也要報復;而白小曼的母親也因過度悲傷,一度暈倒,經家人送往醫院急救後脫險。
另外白小曼母親請求邵氏能將《聲色犬馬》中的暴露鏡頭剪除,邵氏不僅不同意,反而擴大宣傳,在八月初刊登於香港各報的廣告中,還特別放大「白小曼」的名字和照片,排名甚至大過於領銜主演的許冠文、胡錦及導演李翰祥,並強調是「最後遺作」,還加註宣傳文句「白小曼聲色藝俱全,題材來自幕後新聞」。即使脫星的肉體都火化成灰了,電影公司也堅持不剪除任何畫面,嚮往星海的台灣少女們,或許在寬衣解帶前,想想白小曼的遭遇再脫吧!
香港「白小曼自殺」事件尚未平息,台灣這邊又爆發了「張如玉拒脫」事件,這件事恰巧又是台灣女星與邵氏公司的爭議。據1974年5月11日《聯合報》第九版報導的「六位演員,加盟邵氏」,引述香港邵氏公司在台灣,甄選了徐淑君、張如玉、林珍奇、陳思佳、丘惠玲等五位女演員,而另一位男演員康凱也同時加入邵氏。五位新人與康凱正在趕辦手續,將於六月中旬去香港向邵氏影城報到。
在發給新聞界的資料中,張如玉部份與其他四位女星有著不同的介紹:「張如玉,河北籍,十九歲,中國文化學院戲劇系二年,此次邵氏公司招考,為男女報名者計達1481人內唯一錄取之一名,曾參加白景瑞之《晴時多雲偶陣雨》演出,據聞柯俊雄之宏達公司原擬與之簽訂長期合約,結果為邵氏捷足先得。其他幾位新人則均為由邵氏非經招考方式所羅致。」資料中還特別提到她:「一六七公分高,三圍卅五、廿三、卅六,身材夠國際標準,屬豔星格。」
「張如玉拒脫」事件,其實早在「白小曼自殺」事件發生前,但港台兩地的新聞媒體都未深入報導。原來根據張如玉的說法,六月初她興高采烈的飛到香港,在邵氏影城報到不過一星期,邵氏公司就要她演出桂治洪執導的《人在江湖》(亦名《成記茶樓》),但劇情不但有她要被男演員強暴,還必須裸露上身,並作色情表演;而她應聘到邵氏,簽了五年合同,月薪卻只有一千元,因此她拒絕「為藝術犧牲」,並找了邵逸夫的「好友」方逸華理論。
然而方逸華卻態度強硬的回答:「你的面孔不上鏡,但身段還很合標準,所以只能拍點暴露戲。假如不願演出,就是違反合約。違反合約的後果,一是立即收拾回台北,一是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許多從台北應聘來香港進入邵氏的新女星,都會認為這樣的機會很難得,反正在香港拍的脫戲,台灣也無法上映;就算上映,那些鏡頭也剪光了。而且拒演返台後還要面臨官司纏身,何必跟邵氏這種大公司上法庭對抗呢?
不料張如玉卻表現得很有骨氣,要求方逸華立即把證件交還給她,讓她可以早日回台北。她說:「邵氏公司不但不解除與我簽訂的五年合約,還限制我五年內不准替別人拍戲,停止我的薪金,以為用這種方式可以控制我。但經過這一次事情後,我對電影圈已經寒心,不準備再涉足其間。」
1974年7月17日《聯合報》第九版報導,記者打電話問方逸華,她說:「張如玉不接受公司的工作分配,不服從脫衣服的命令,基本上就已經違背合約,如果張如玉不服氣,公司方面可依法律途徑控告她,要她交付三百萬元港幣的賠償。」記者再問她:「是否合約上註明張如玉一定要拍裸體的色情戲?」方逸華語氣不悅的說:「根本談不上什麼註明不註明,張如玉在加盟邵氏之前,已經知道她來香港要演什麼戲,為什麼我們不叫凌波脫呢?這不是很明白的事情?如果張如玉本來就不脫,公司裡不可能有她的裸照。」但是,當記者向她索取張如玉的裸照時,她則推說是基於道德的理由不能這樣做。
邵氏與張如玉的「拒脫」糾紛,因為「白小曼自殺」的消息接著出現,讓邵氏在港台兩地都受到媒體圍剿。為了公司形象,8月20日邵氏趕緊宣佈,在金獅公司負責人張仁道的見證下,無條件與張如玉提前解約,而張如玉也將頂替忙不過來的林青霞,主演金獅公司籌拍的瓊瑤愛情片《翦翦風》(男主角就是至今仍在藝壇的高凌風)。「張如玉拒脫」事件,總算有了完美的結局;但港台之間因「脫星」而產生的更大的風暴,卻依然層出不窮。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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